工资条上的税前扣款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工资条上所列的,哪些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
哪些收入需征税?
国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交个人所得税。
征税起点3500元(外籍4800元)
根据相关规定,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3500元(外籍人员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可税前扣除的项目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百分之十二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百分之四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出差补助、通讯补助
关于出差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因为各地政策规定不一,因此建议大家咨询税务机关,避免税务风险。
公益性捐赠。个人公益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